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年04月21日 14:1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为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1998年由隶属原商业部划归省属,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确定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8和2022年连续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学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目前有涵盖经、管、工、法、文、理、医学、艺术八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6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

第四条 学校通过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由下设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负责培养和管理。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办学地址在南校区。学院共享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具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优良的办学条件。学院是教育部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招生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烹饪与餐饮管理》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现代物流管理》与《餐饮》专业领域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现代服务业工匠学院、黑龙江省青年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畅捷通资源中心数智化人才储备基地。

第五条 学校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是具体负责学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自我监督机制,学生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监督工作。

第四章 专业名称及简介

第十条 学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专业主要有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专业简介详见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学院专业”栏目(https://zsb.hrbcu.edu.cn)。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对考生报名条件的要求,学校执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名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及以上学制技工学校。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应或相近,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选报相近的专业大类。对照信息可参考《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专业与技能操作考试科目对照表》和《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应参加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在学校审核考生档案和预分专业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学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省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学校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学校将积极配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工作。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s://www.hrbc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b.hrbcu.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如果学校以往有关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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