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拟在上海市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予以公示。
专业(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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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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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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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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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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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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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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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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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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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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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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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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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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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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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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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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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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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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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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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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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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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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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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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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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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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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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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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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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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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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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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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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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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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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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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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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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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